全校教职工:
根据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(试行)》,自2014年1月1日起,税务局已开始受理2013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的纳税申报。为配合税务部门做好我校年所得12万元及两处以上教职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所需资料
1.省局核心业务系统年所得12万自然人登记表(附件1),一式两份(2012年已办理纳税申报的不需填写此表,新增的必填)。
2.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(附件2),一式两份。2012年已办理了自然人登记的,应在该表左上角填列自然人流水号;若本人未留存的,自然人流水号可到校财务部工薪与学生事务管理科(209房)查询。
3.扣缴义务人扣缴个人所得税证明单(附件3)。
4.委托代办的需提供《委托代理书》(附件4)
5.身份证复印件一份(第二代须正反两面复印)。
资料1-4可在校园网财务部网站下载;其中第3项资料,由校财务部工薪与学生事务管理科根据各单位的代扣个人纳税证明(2013年1-12月)开具。
二、申报地点
武汉市武昌区地方税务局(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4号)1楼服务大厅所有申报窗口;
新增12万纳税申报教职工,先到武汉市武昌区地方税务局6楼615房间办理登记,再去1楼服务大厅所有窗口均可申报。
三、申报期限
20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的周一至周五,上午8:30—12:00,下午2:30-5:30。
四、申报方式
1、教职工个人自行到税务局申报;
2、教职工本人签署书面委托代理书,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(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)代为办理纳税申报。
五、税务局来校服务时间与地点
为方便教职工纳税申报,经与武昌地税局联系,税务局工作人员将在校财务部1楼101房,现场为教职工办理年所得12万元及两处以上纳税人的咨询、申报工作。
具体时间为3月20日(星期四),上午8:30-11:30。
六、两处或以上取得收入申报和补缴个税事宜
接武汉市武昌区税务局通知,我校两处或以上取得收入教职工,无论年所得是否达12万元,均应参照12万元年所得方式和要求,在2014年3月31日前到武昌区地税局进行自行申报或补交个人所得税。
若年所得未达12万元需补税的,请在《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》上注明“××的2013年年所得未达12万元,只是补税”。若不需补税的,税务局将于上述时间和地点上门服务集中受理材料。
七、咨询部门及电话
武汉市武昌区地方税务局第二税务所(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4号),88937020。
JN体育·(江南)官方网站财务部综合管理办公室(320、319室),68754012、68754661。
特此通知
附件:1、省局核心业务系统年所得12万自然人登记表
2、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
3、扣缴义务人扣缴个人所得税证明单
4、委托代理书
财务部
二○一四年三月十一日